想了想,陈宇给YY音乐网负责人谢振一打了个电话。
“振一,联系一下各大唱片公司,跟他们谈一下购买音乐版权的事。”
“陈总,我们之前已经和各大唱片公司达成了合作,并且拿下了市场上大部分的音乐版权。”
“我知道。但之前我们拿下的电子版权,现在我们要拿下KTV音乐版权。”
其实KTV音乐版权这一块也属于电子音乐版权。
不过,这个也不一定。
因为目前法律范围内对于这一块也还没有进行特别的标明。
这也不怪法律不完善。
主要是互联网发展实在是太快了。
比如唱片。
之前大家所说的版权,都是唱片,碟片一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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